依照必定的規范要求進行運用,可以保障電動葫蘆的安全,這些規范都是建立在安全的視點進行規則的。
一:承認所運用的電動葫蘆的作業級別及運用條件是否相符。
二:電動葫蘆不要吊超過額定以外的荷重。
三:電動葫蘆不能用所定等級以外的鏈條(ISO 80以上)。
四:揚程缺乏的電動葫蘆,不得運用。
五:運用前有必要做日常查看。
六:運用前,查看鏈條鏈環是否處在松弛的狀況,還要仔細查看是否有扭在一起的情況,如有有必要修正后才干運用。
七:下吊鉤的防掉落設備,如有缺失或無效者,不得運用。
八:鏈條五設備上、下中止設備或缺失的電動葫蘆,不得運用。
九:不得運用鏈條環繞荷重物。
十:不要用吊鉤前端吊荷重物。
十一:不要做急速上下吊的重復操作。
十二:不要超越上下揚程(上下極限點)。
十三:不得在吊有荷重量的吊車底下走動。
十四:不得斜吊荷重物(15°以內)。
十五:防止電動葫蘆掉落。
十六:電動葫蘆的沖擊力作用運用的場合、運用頻率高的作業狀況,須每年替換鏈條一次。
十七:在低溫、高溫、腐蝕性環境等特別狀況中,需每半年替換鏈條一次及每二年換下吊鉤一次。(若運用頻率過高者,則須每年進行查看并當令替換下吊鉤)。
十八:在電鍍廠、外表熱處理廠運用狀況下,須每月做定期查看并于每年替換鏈條一次。
十九:鏈條開裂后,不可自行熔接后運用。
二十:鏈條應涂抹潤滑油后運用。
二十一:齒輪、軸承及其它沖突的部位,當令添注潤滑油。
二十二:長時間不運用的吊車,做好恰當的防銹處理后,要進行妥善保管。
二十三:電動葫蘆運用者不得自行修正,如果要進行修正,必須要托付制造廠修正。
二十四:兩吊車合吊同一重物會出現風險,所以要防止兩吊車同時起吊。在不得已的狀況運用時,應在富余的標準荷重狀況下,很當心且十分注意中運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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