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業承兌匯票是商業匯票的一種。是指收款人開出經付款人承兌,或由付款人開出并承兌的匯票。使用匯票的單位必須是在商業銀行開立賬戶的法人,要以合法的商品交易為基礎,而且匯票經承兌后,承兌人(即付款人)便負有到期無條件支付票款的責任,同時匯票可以向銀行貼現,也可以流通轉讓。在商品交易中,銷貨人向購貨人索取貨款的匯票時,付款人必須在匯票的正面簽“承兌”字樣,加蓋銀行預留印鑒。在匯票到期前付款人應向開戶銀行交足票款。匯票到期后,銀行憑票從付款單位帳戶劃轉給收款人或貼現銀行。匯票到期若付款人賬戶不足支付,開戶銀行將匯票退收款人,由收、付雙方自行解決。同時對付款人比照空頭支票規定,處以票面金額百分之一的罰金。
說得再簡單,就是欠條。
做企業的哪個沒有遇到過商承?哪個沒有因為商承而又白白損失一筆錢,無數次催款無望,盼得來的卻是一紙商承,就像是饑渴難耐之時,抓住了救命之草,而所有的一切卻凍存于冰塊之中,觸不可及,望而興嘆!
可恨之極,到 終卻又無可奈何地接受,不然又是一個遙遙無期的等待和周而復始的催促,年復一年,日復一日!
依托誠信而生,一個時代下的產物,是非萬不得已而為之的 終手段,對于收受者更像是一個定時炸彈,讓人惶惶不可終日,經濟的可持續發展,企業間的良性交流,更多地應該采用保障性措施來進行,企業間應該是互動有無,共同進步,而不是以一方的意識強勢壓榨另一方,買賣從來都是平等的,讓商承少一些,讓買賣公平些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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